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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從各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登錄名冊中找出您家附近有沒有合格的民間公證人,最好事先電話預約。
    二、房東及房客本人要到,並攜帶身份證正本及印章。
    三、房東還要再攜帶建物權狀正本及最近一年度房屋稅繳稅證明。
    四、可帶雙方已簽的租約,公證人那邊還有一個制式的租約,可以改用公證人的租約,則原租約就可作癈。
    五、公證費用係參考
  •   (1)租約總金額(譬如:一個月租金1萬元,租期為一年,則該租約總金額就為12萬元);
  •   (2)最近一年度該房屋的公告現值,採用金額高的那一個作為費率基準,並依以下級距收費:
         20 萬元以下者       1500元
         逾20萬元-50 萬元     3000元
         逾50萬元-100萬元    4500元
         逾100萬元-200萬元    6000元
         整個過程大約半小時就OK了!
      辦公證只是一個保險的概念,如果跟房東房客好聚好散,當然公證就派不上用場了。但是,如果房客或房東有一方拖欠租金、違約金或押金。則另一方可直接至法院要求強制執行。不必再耗費時間去證明這租約的真偽(因為如果有一方不承認當初所簽的租約內容,那就灰大了,還得花時間驗明文書及雙方所合意的內容),只要對方無法向法院交待「費用已繳納」的證明時,法院就會幫你把錢從房客(或房東)的存款中扣回來了。
  • 七、由於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在不定期租約下,房東要收回房屋需符合下列條件:
  •    1) 房東收回自住或改建。
  •    2) 房客違反契約約定或違法使用。
  •    3) 房客毀損房屋或家俱而不賠償。因此要不要簽訂租約,要不要簽訂租賃期間,必須審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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